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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公告 : 108年紀念洪黃環女士愛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4
https://www.joyandhope.mymailer.com.tw/ 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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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念 之 善 . 猶 如 滴 水 牽 漣 漪 . 可 以 遍 滿 十 方 法 界 . 一 善 之 行 . 猶 如 滴 水 能 穿 石 . 可 以 啟 發 每 顆 人 心

  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 函

   址:台南市下營區中正北路89
                                  承 辦 人:林文舉 0937-921939
                                 
   話:06-6899899,傳真:06-6893967                                   電子信箱:joyand.hope@msa.hinet.net

 

受文者:各國立大學 ,107學年度受獎助同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828

發文字號:歡喜希望字第1080800028
 別:最速件
 等:普通
 件:如文
 旨:檢送本會紀念洪黃環女士愛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如件)請轉獎助學金設置辦法第二條所獎助學系,鼓勵合於資格之大一新生,於1014日前(郵戳為憑)逕向本會申請,請查照。

 明:
一、本獎助學金新申請案,僅接受大一新生申請。
二、續領案僅限107學年度已接受獎助同學,請依辦法第九條     相關規定備妥相關文件繼續申請。  

     董事長 洪玉欽



 

財團法人歡喜希望社會福利基金會

紀念洪黃環女士愛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1078月修訂)


一、 本會為感念洪黃環女士重視教育與樂於助人之慈善精神,以鼓勵

家境清寒、
身心障礙,或突遭變故之大學生力求上進,安心向學,特

提供獎助學金獎
助大學新生入學,並追蹤其學習成績,成績優秀者,

每年繼續發給獎助學
金至大學畢業。

二、獎助學系:以獎助就讀國立大學下列相關學院日間部者為限

  ()、電子、電機及資訊工程等高科技相關學系。
  (
)、農業資源相關學系
  (
)、國際關係暨大陸事務相關學系

三、獎助金額:每名每年新台幣30000元整。

四、獎助名額:由本會視經費酌定之。

五、申請資格:經甄試或考試錄取本獎助學金所列獎助學系已註冊入學之大學一年級新生,其高中三年學科成績與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或甲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如有條件相似者,已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

()、家境清寒(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優先,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開立之清寒證明參酌之)

   ()、學生本人或父母之一為殘障者(已領有殘障手冊者為限,殘障等級較高者優先)

   ()、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有具體證明者。  

六、申請人應依本會規定繳交所需證件,撰寫1000字以上自傳一份,並填報規定之表格。
七、獎助學金申請案經審查如有相同條件者,以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
八、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聘請學者與社會賢達組織審查委員會,依審查標準

審查之,審查標準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另訂之。

九、繼續領取獎助學金條件:凡已領取獎助學金者,於新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後,

檢附申請表、自傳暨下列文件申請之: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在75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低於60),操行無不良紀錄,由學校開立證明之。

   ()、為培養受獎助同學回饋社會之心,領取獎助學金同學每學年應從事社會公益服務工作20小時,並取得志願工作單位證明(正本)

十、申請人必須配合本會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評估,所提供之文件與訪談資料如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除不得繼續領取獎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十一、受獎助同學應參加本會舉辦之獎助學金頒獎活動,親自領取獎助學金。

十二、本辦法之修正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並報請董事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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